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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大部分公司都會規定專任約的房子可以優先有更多的廣告資源,如上彩色DM,

報廣,甚至搭帆布掛大售等等的,這些都是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還有現在在便利商店都可以看到的房產便利通等等的廣告行銷,畢竟現在環保局取締外面小蜜蜂的廣告相當嚴格,所以這一類的廣告方面是很重要的曝光來源

 

一般約對於屋主來說雖然是比較有彈性,但可能會有以下的幾種狀況發生

1.      太多人同時賣的案子屋子的現場很容易被破壞,現在房屋仲介素質參差不齊,明明屋主要求現場的整潔以及門窗的復元,但是總是有一些胡塗或是故意的業務不依照規定來行事,故房子往往都會受到一些沒必要的傷害,甚至還聽過有人帶朋友進入一些比較高級的物件過夜使用等狀況

2.      有些一般委託的案子屋主是把鑰匙放在大樓或社區守衛室處,有些仲介會不經屋主委託自己製造假的委託書去蒙騙守衛,所以常有一些仲介的網站上賣的房子其實沒有經過屋主委託的案例

3.      若是房子有多家仲介再賣,買方都會有一種這房子一定有問題才會需要那麼多人一起賣的錯覺,如此就會對這案子有一定的抗拒,造成買賣時心理上的一定抗性

4.      同行競爭之下,價格往往對於屋主都相當不利,在買方知道這是一般委託的案子以後,一定會多找幾家仲介去問價格,在競爭之下每家講的價格越來越低,甚至有人得知買方已經跟其他仲介下要約以後會蓄意講出低於屋主要求的價格來破壞買方的購買意願,如此的作法不是為了成交,而只是單純要防止同行的這筆買賣,所以買方會在要約期間不加任何價格,等到期以後再跟來破壞的仲介出價,但因其是低於屋主要的價格,導致三方都沒辦法獲利

5.      一般委託的案子通常都不是仲介會主攻的重點,因為常常有自己很努力為本案行銷後,案子卻被屋主或同行賣掉,所以大部分都是採取客戶自行上門詢問才會去介紹的窘境,尤其是屋主自住的案子要是只能簽一般委託,那買方只需要在看完房子以後自行去找尋屋主談價格,再巧妙的利用一些手法規避相關的法律條例即可

當然有人會說屋主給一般委託仲介本來就應該努力去賣,但是仲介可賣的案子那麼多,當然也會有先後順序之分,這種高風險的案子一般都是留到沒有案子可介紹時才會從檔案夾中取出,又有人會說仲介素質差異那麼大怎麼信的過?所以才說在怎麼好的學校也有壞學生這道理,在買賣以前先選擇自己信的過的仲介以及公司規模較大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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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區小勝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